作者简介/眭依凡,浙江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文章出处/《江苏高教》2021年第10期12-21
关键词/大学内涵式发展;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人才培养;学术发展;大学善治
文章摘要
大学内涵式发展是以大学办学、治校、育人的高质量高效率为目标及特征,并与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存在密切联系的大学发展模式。文章在分析讨论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与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的背景,以及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与大学内涵式发展的概念解读的基础上,提出了大学内涵式发展是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路径的结论,并从大学内涵式发展的动力、目的及其改革要素切入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的深入讨论。
观点摘编
1.如果说构建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所在,那么以实施高等教育为职能之大学的内涵式发展,则是把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具体落实于操作进程中的有效路径。
2.高等教育体系主要是由支撑高等教育事业和实施高等教育活动的大学集群为基础的及治理高等教育的政府系统构成的金字塔。
3.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大学内涵式发展的唯一选择,亦即富有成效的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的唯一选择。
4.无论是人才培养活动还是科学研究活动抑或是利用人才和知识资源服务社会的活动,大学本质上属于其所有活动都是以智力劳动为特征的社会组织,而智力劳动有其非同于其他社会劳动的诸如劳动成果的思想性、创新性和非计量性,劳动过程的艰巨性、持久性,劳动者的独立性、积极性等等不能违逆的规律。
5.根据组织生态理论“几乎所有的集体行为都发生在组织的背景下”的学术观点,大学作为组织生态独特的学术组织其人才培养活动并非孤立的活动,而是在培养目标主导下构建的人才培养体系营造的特定学术生态环境下发生的现象,这就是人才培养体系改革完善的重要性所在。
关于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2018年笔者曾经发表过一篇题为《引领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高等教育研究适逢其时的责任》的论文。此文是针对我国高教界之于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反应过于冷清的问题,旨在呼吁高教研究应该率先对此加以重视,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内涵式发展做一些理论引领的工作。由于大学是实施高等教育的主体,因此大学的内涵式发展便成为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得以实现的基础。又由于高等教育的内涵式发展是以高等教育的高质量高效率发展为目标及特征的,其与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存在密切联系,由此决定了如下逻辑成立,即大学的内涵式发展在推进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意义重大。换言之,如果说构建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所在,那么以实施高等教育为职能之大学的内涵式发展,则是把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具体落实于操作进程中的有效路径。基于这一认识,本文试从“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与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的背景”“高等教育体系与大学内涵式发展的概念解读及其存在的问题讨论”“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路径选择”等方面,阐释大学内涵式发展何以成为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的路径。
一、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与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的背景
作为由中央政府推动的关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和目标要求,高等教育的内涵式发展可以追溯到2012年3月19日,教育部印发实施《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在这份旨在强调“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增强科学研究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文件中,其第一条就提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道路”[1]。同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2017年10月18日召开的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作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在关于“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建设教育强国”主题下提出了高等教育发展的两大战略:其一,“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其二,“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如果说“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是中央对极少数“双一流”建设高校必须致力于拔尖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以尽快缩小与世界高等教育强国间的差距提出的目标要求,那么“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则是针对所有高校都必须致力于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尤其是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提出的要求。在这次对我国改革发展具有继往开来历史里程碑重大意义的党的十九大上,中央把“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与“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并列作为未来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两大战略加以强调,不仅充分体现了我国对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高度关切,更重要的是从党的十八大提出“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到党的十九大强调“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概念之变中,我们不难发现中央对我国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出了必须加以落实的时间表。
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何以如此重要和紧迫?可以归纳为两个原因:其一,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是我国进入新时代后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由注重规模速度发展向注重质量提升的转型;其二,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是迎接高等教育国际竞争挑战日益激烈,我国高等教育必须做出的时不我待的改革选项。
关于“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这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为实现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的远景目标,以及国家发展进入新阶段对我国教育发展提出的新定位、新主题和新要求。为了把十九届五中全会的这一精神落到实处,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不仅明确将“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作为提升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成教育强国的重要举措,而且特别强调要“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众所周知,高等教育处于整个教育体系的最高层次,由于高等教育之知识创新和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其之于国家经济社会的影响具有直接性,尤其在以高新知识和高新技术为促进经济发展之手段的新时代,高等教育体系的强弱之于国家竞争力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举目世界,在国与国日益激烈竞争中处于被动受制的无一例外都是或者将来一定是高新技术与高新知识落后的国度,这既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亦是可以做出明确判断的未来趋势。
基于此,高等教育体系在以科技竞争及人才竞争为取胜要素和特征的国与国日益激烈的竞争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甚至决定国家之兴衰成败的角色。一个缺失了富有竞争力之高等教育体系的国家是看不到前途和希望的国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试问上述哪一项战略能够缺失了高等教育的参与及其作为?由此不难理解,在国家新发展格局及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之重要之紧迫。
无论从理论层面的讨论还是从实践角度的观察,建设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与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关系十分清晰(如图1所示),均是指向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不可或缺。如果说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是新时期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新目标,那么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则是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目标得以实现的具体的实践路径。两者处在互为需要高度相关的逻辑中,作为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目标和手段,其背景可以概括如下。
其一,国家的经济发展模式发生了本质变化。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进入了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发展方式、转型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选择,引领国家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动力所在是创新发展,而高等教育属性决定了其在思想创新、理论创新、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引领国家创新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垄断性。
其二,国家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由世界经济论坛推出的《全球竞争力报告》,把全球竞争力划分为“基础条件”“效率增强”和“创新与精细化要素”3个一级指标,包括“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宏观经济环境、卫生与初等教育、高等教育和培训、商品市场效率、劳动力市场效率、金融市场发展水平、技术就绪度、市场规模、商业成熟度以及创新水平”12项二级指标作为国家竞争力的依据。我国从2015年起连续3年全球竞争力排名稳定在28位,其中在市场规模及宏观经济环境等指标方面分别排名第1和第8位,而高等教育排名第54位[2]。可以说高等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拖了我国全球竞争力的后腿。
表1、表2分别反映了2017、2018年度国际竞争力排名的情况,2017年到2018年我国的全球竞争力前进了1位,这个艰难的提升很大程度依赖于我们的高等教育提升了7位。由此可以做出推断:高等教育的提升是国家竞争力提升的基础,即国家竞争力与高等教育具有高相关性。2011年《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率先提出,要以“命运共同体”的新视角寻求人类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的新内涵。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倡导者,中国理应率先在推动构建人类利益共同体的努力中做出应有贡献。然而,作为一个欲引领世界各国共同发展责任的国家不仅要有理想情怀,还必须有雄厚的国家实力尤其是全球竞争力,否则我们既不会有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底气和自信,更难具有引领世界的话语权和国家实力。而国家竞争实力提升的基础来自高等教育竞争力的提升。
其三,我国还缺乏具有真正比较优势的世界一流大学。尽管在上海交大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及英国QS、THE和美国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榜中,2017年我国内陆地区就分别有12所高校入选世界大学500强及9所高校入选世界大学600强,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在上述四大排行榜中均进入100强,复旦大学和中国科大进入世界大学150强,上海交通大学和浙江大学进入世界大学200强。但是,若以是否做出了改变人类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贡献及其是否培养出做出上述贡献的卓杰创新型人才作为衡量世界一流大学的标准,相对我们这样的高等教育大国而言,我们的世界一流大学还太少,因此我国距离高等教育强国还有一定的差距,对此我们应该具有足够的清醒。
其四,就我国高等教育总体现状而言,我们的高等教育质量有待通过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得以提高。其实进入高等教育竞争日益激烈的新时期以来,高等教育发展模式向内涵式发展的转型,既是满足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更是高等教育自身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高效率发展的必须选项。正是基于思想上的清醒和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5月2日与北京大学师生座谈时特别指出:“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办学规模和年毕业人数已居世界首位,但规模扩张并不意味着质量和效益增长,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3]
关于“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和“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关系及其背景的清晰,我们不难做出如图1所示的结论:“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和“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是推进新时期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彼此关切、不能分割的目标和手段,它们共同构成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主旋律,其目的就在于高等教育强国的实现。
二、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与大学内涵式发展的概念解读及其问题讨论
“大学内涵式发展:关于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路径选择的思考”这一研究主题,涉及两个需要率先明确的核心概念:其一,高质量的高等教育体系;其二,大学的内涵式发展。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识辨大学的内涵式发展与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之间的联系,进而明确和选择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的实践途径。
关于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的解读可以将其视为“高质量”和“高等教育体系”复合概念加以理解。“高质量”本质上还是一个质量的概念,加上形容词“高”以示此“质量”在水平、层次、效率、作用、贡献等方面更胜一筹,非同彼“质量”。然而质量是一个既抽象又空泛的内涵及其外延均十分丰富的概念,因此是需要针对具体对象或社会活动方能界定和理解的概念,比如管理质量、服务质量、教学质量等。所以“高质量的高等教育体系”可以根据高等教育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本质属性及其社会服务活动的价值作用,理解为是教育活动高水平、治理过程高效率、推进社会进步贡献大的高等教育系统。
关于“高质量”的含义明确后,如何理解“高等教育体系”既是理论认识亦是实践进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严格意义上说,高等教育体系是一个与治理高度关联的概念,理解之的前提是明确其究竟由哪些要素构成。由于高等教育本身并不是一个空泛的概念,它是以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及知识创新为使命属性和社会职能特征的国家事业和社会活动,因此缺失了实施高等教育活动的具体组织及代表国家治理高等教育的管理机构,高等教育体系就是一个概念上的非实质的空洞系统。
基于这一认识,笔者认为高等教育体系是由管控高等教育的政府体系与实施高等教育活动的大学集群的复合系统。即如图2所示,高等教育体系主要是由支撑高等教育事业和实施高等教育活动的大学集群为基础的及治理高等教育的政府系统构成的金字塔。关于高等教育体系是由实施高等教育活动的大学集群构成的这一解读,高等教育体系与大学的密切关系则一目了然,亦为本文何以将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与大学的内涵式发展加以关联奠定了理论基础。
此外必须进一步明确的是,由于高等教育的存在是社会需要的产物,是社会诸如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作用的一个结果,因此高等教育体系的运行既要满足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又要从社会获得充分的资源以保证高等教育体系的正常运行,以发挥其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所以高等教育体系是一个不能脱离社会存在且极大依赖社会的组织体系,就宏观的视角而言,其属于社会巨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并受到来自社会的诸多影响。
在回答什么是大学的内涵式发展之前,有必要厘清内涵及内涵式发展的概念。内涵与外延实际上是形式逻辑的关于概念界定的一对专业的术语。内涵通常是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是关于事物的质的规定性;外延是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受事物本质属性规定的全部对象,就是事物的量的规定性。内涵式发展是借用内涵及外延的概念界定的一种相对更注重规模和速度发展的,以质量和效率为发展目标诉求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由于外延式发展是强调速度规模发展的传统发展模式,因此外延式发展强调投入;而内涵式发展是以质量和效率为目标的现代发展模式,内涵式发展强调转变发展方式、优化发展结构、创新发展动力的改革。
关于大学的内涵式发展,笔者在《引领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高等教育研究适逢其时的责任》一文做过如下的界定和讨论:大学的内涵式发展是以大学本质属性要求及大学发展内在规律为驱动,以大学内部诸要素高效开发利用为基础,以提升大学发展运行的质量和效率为目的的一种发展模式;在发展形态上是一种办学规模适度、要素结构协调、资源配置合理,追求数量、质量、规模、结构、效益的统一的科学发展模式[4]。由于大学的内涵式发展是相对大学的外延式发展而言的发展模式,因此笔者还在该文对大学的内涵式发展与外延式发展做了如表3所示的全面比较。通过这一比较我们可以从概念、目的、理念、动力、特征及关系上清晰认识到大学内涵式发展和外延式发展这两种不同大学发展模式的区别,从而在此认识基础上坚定选择并坚持大学内涵式发展的实践。
大学内涵式发展绝不是一个空洞的口号,而是必须加以实践落实的大学发展模式。这是很多大学办学治校者需要认真思考的。在“双一流”建设大学名单确定后,高等教育界出现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即入围“双一流”建设名单的大学高度亢奋,其“双一流”建设也是热火朝天。因为这些入围大学不仅有明确的建设目标,而且获得了来自政府的大量物质资源支撑,以及由此受到同样来自政府的对其建设绩效加以评价的压力。
遗憾的是我们同时也看到另一道风景线,这就是诸多大学对内涵式发展态度冷淡,积极响应者少之又少。表面看来这是受大众媒体过度关注“双一流”大学建设的议题设定影响的结果。事实亦然,在近几年的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受“议题设定”影响的大众传媒一边倒地高度聚焦“双一流”大学建设的主题。不仅于此,受“双一流”建设名利双收的功利心驱使,不少非“双一流”建设大学也热衷于“双一流”目标的追逐。但深入考察结论并非如此简单,因为忽视大学的内涵式发展在我国大学具有普遍性的现象。换言之,大学的内涵式发展并未引起高教界的足够重视并呈现被诸多大学冷落的景象。同样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策略,大学内涵式发展何以没有得到重视?其存在问题及其原因何在?
表面看来很多大学对内涵式发展缺乏热情,但实际上更严重的问题是这些大学在内涵式发展上既缺乏远景规划,也没有制度安排,更看不到改革的举措,由此导致无论在精力还是物力上对大学的内涵式发展方面投入极其不足。大学的内涵式发展为什么会被忽视?这是需要从理论和实践层面讨论清楚的问题,否则大学的内涵式发展难的问题就会无解而继续被悬置。归纳起来如下原因必须引起重视:
一是社会文化的影响。如前所述,大学本质上是社会需要并服务于社会的产物,尽管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的学术属性要求大学必须区别于社会其他组织,具有按大学规律办学、治校、育人的组织理性。然而当今大学早已不是与世隔绝的学术金字塔,作为依赖于社会而得以存在和发展的一类组织,其具有强烈的社会文化属性,使其无法回避社会日益急功近利的价值取向,以及大学排名及学术评估绩效主义的社会影响。此外,内涵式发展的效果滞后性也导致不少大学宁可选择忽视长远发展、整体发展及可持续发展的急功近利。
二是发展目标的影响。内涵式发展是指向质量和效率提升的发展模式,其根本不同于以发展规模及发展速度为目的的外延式发展模式。由于内涵式发展目标具有模糊性且难以用具体的指标去衡量、评价和判断,换言之内涵式发展目标的模糊性使内涵式发展既没有指标衡量也缺乏评价标准,由此导致内涵式发展的对象似乎不甚清晰亦缺少具体的抓手。众所周知,长期以来很多大学的办学动力来自于各种评价、排名以及政府的项目,而非靠大学内部的属性驱动、规律驱动和自我发展需要推动。
三是认识模糊的影响。据笔者考察发现,大学对内涵式发展冷淡甚至无动于衷并非出于对内涵式发展思想上的不认同更非抵触,而是对大学内涵式发展的概念、意义、要素、方法等缺乏足够的清晰的认识。这是一个非常具有普遍性的现象。作为大学理性的研究者,笔者坚持如下的学术观点:大学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实然”现象,都可以从大学对“应然”的不甚了解找到原因。这也是笔者在《引领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高等教育研究适逢其时的责任》一文,呼吁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必须针对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尚未引起大学足够重视的问题,主动负起引领和推动大学积极于内涵式发展时代责任的原因。
三、大学内涵式发展:
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的实践路径
上述讨论不仅明确了大学与高等教育体系之间的基本关系,而且建立起了大学内涵式发展与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之间的逻辑联系,这无疑为本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回到“大学内涵式发展: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的实践路径”的主题,即大学内涵式发展如何进入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的操作层面使之具有实践的价值意义。由于关于大学的内涵式发展是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之实践路径的逻辑依据已经清晰,概而言之即大学内涵式发展的实践就是旨在促进高等教育体系高质量建设的过程,故本文关于大学如何实现内涵式发展的讨论即关系到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的探索。
关于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自身的涵义及其实践路径,教育部早在2012年公开的《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就有过表述。其第一条“坚持内涵式发展”强调:高等教育必须“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树立科学的高等教育发展观,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注重创新,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5]。
其中所谓“稳定规模”,即:保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规模相对稳定,高等教育规模增量主要用于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以及扩大民办教育和合作办学;所谓“优化结构”,即:调整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布局结构,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所谓“强化特色”,即:促进高校合理定位、各展所长,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所谓“注重创新”,即: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高校大胆探索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6]。
然而,具体到大学的内涵式发展是一种因校而宜的发展模式,由于大学的学科属性、发展历史及其条件等个性特征的不同,因此不存在适合所有大学的高度一致的内涵式发展模式。但是,相对于“双一流”大学建设仅是极少数大学的发展目标,大学的内涵式发展则是对所有大学提出的要求,因此适用于所有大学内涵式发展的诸如动力与目的及其改革要素具有共通性。基于这一认识,本文将从大学内涵式发展的动力、目的及其改革要素切入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的讨论。
如何实现大学的内涵式发展是所有大学在实施和推进内涵式发展过程中首先需要直面和回答的问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思想是: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那么全面深化改革的目的何在?中央对此非常明确地指出,即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通过推动经济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构建高生产力水平的产业体系和高效率的经济体制,以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国家现代化强国建设必须依赖于包括治理体系在内的深入改革,高等教育体系作为国家体系的一个部分,要实现内涵式发展,要建成高等教育的强国,也必须依靠大学的改革、全面的改革。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岂能超然改革之外?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必须依赖实施高等教育的机构——大学的全面改革,而大学内涵式发展作为以质量和效率优先发展为目的的发展模式,其得以实现的前提就是通过创新发展动力以根本转变发展方式和优化发展结构的全面而整体的改革。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北大与师生座谈时就对大学提出了如下要求:“全国高等院校要走在教育改革前列,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当好教育改革排头兵。”[7]由此可以做出如下结论: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大学内涵式发展的唯一选择,亦即富有成效的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的唯一选择。
大学内涵式发展的根本目的究竟是什么?作为旨在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的教育学术组织,大学有不同于社会任何其他组织的本质属性和规律,认识并守持其属性和规律办学、治校、育人,这既是大学的认识理性亦是大学的实践理性提出的要求。否则,大学就不是本真意义的大学,也不能发挥大学其独立于其他社会组织应该具有的“价值”作用。基于这一学术认识和立场,笔者早在2008年发表的《科学发展观与大学按规律办学》一文就指出:“大学按科学发展观发展之实质就是按大学规律办学治校。”[8]随后,笔者把按规律办学治校育人视为大学必须守持的观念理性和实践原则,并在“双一流”大学建设和大学内部治理体系改革等研究中加以特别强调。无论是人才培养活动还是科学研究活动抑或是利用人才和知识资源服务社会的活动,大学本质上属于其所有活动都是以智力劳动为特征的社会组织,而智力劳动有其非同于其他社会劳动的诸如劳动成果的思想性、创新性和非计量性,劳动过程的艰巨性、持久性,劳动者的独立性、积极性等等不能违逆的规律。试想如果大学及其组织成员不能按大学内在属性生成的自身规律去办学、治校、育人,大学是否还是本真意义的大学?连本真意义的大学都不是又如何能够要求其办好学、治好校、育好人?由此可以推论,大学内涵式发展的根本目的亦然,就是通过从大学理念到治理结构等一系列的深化改革,有利于大学按自身规律办学、治校、育人及提升大学办学、治校、育人的质量,这亦是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的根本目的所在。
如果说上述关于“大学内涵式发展的动力”及“大学内涵式发展的根本目的”的讨论,是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必须依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那么针对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的大学内涵式发展之改革要素的把握,则关系到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的具体实践。一方面,由于大学的核心使命或社会职能是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大学之社会存在及其发展的价值依据亦在于此;另一方面,由于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大学能否履行好上述社会职能。故此,把人才培养、知识创新及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作为大学内涵式发展改革的基本要素亦即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的基本要素之依据是充分的。
1.改革和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人才培养是一项涉及诸多要素且十分复杂的师生交往活动,其质量受制于如图3所示的包括“培养目标”“知识体系”“培养模式”“教学制度”“大学文化”及“教师素质”等诸多要素构成的“人才培养体系”质量。
毫无疑问,这些人才培养要素都有通过改革以完善的紧迫性,但人才培养目标最为重要。因为人才培养目标不仅反映大学的人才观,更是大学对人才培养具有操作价值的专门要求和规格标准。人才培养不仅始于培养目标且以培养目标是否达成为质量检验。知识体系的设计、培养模式的选择、教学制度的安排及大学文化的营造和教师素质的要求与遴选等无不取决于培养目标的要求。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培养目标既是大学人才培养的出发点又是大学人才培养工作的归宿,人才培养质量首先取决于培养目标的质量。而当前我们大学的人才培养目标还存在诸如“对人才培养目标之于人才培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培养目标一般化缺乏挑战性及高标准”“培养目标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
此外,大学培养模式单一落后,长期停留在“课堂教学”“教材教学”“教师教学”“群体教学”的阶段,以及教学制度设计和大学文化营造等都不利于创新型人才培养。根据组织生态理论“几乎所有的集体行为都发生在组织的背景下”的学术观点,大学作为组织生态独特的学术组织其人才培养活动并非孤立的活动,而是在培养目标主导下构建的人才培养体系营造的特定学术生态环境下发生的现象,这就是人才培养体系改革完善的重要性所在。
可以预见大学的未来发展有无限潜力即有很多的不确定性,但大学永恒不变的确定性就是人才培养,人才培养是大学不能放弃的核心使命,是大学存在和发展的基本逻辑。因此,以质量和效率提升为目的的大学内涵式发展其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通过人才培养体系的改革和完善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换言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检验高等教育体系建设是否达成高质量目标的首要判据。尤其是在以颠覆性创新为特征的科学技术及工业革命时代,能否培养出具有知识颠覆性创新能力的人才,不仅决定大学竞争力的强弱且决定国家的兴衰,因此任何大学尤其研究型大学,虽然不可能把所有学生培养成创新者,但必须培养一些能改变社会的创新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培养出一流人才的高校,才能够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如果我们大学继续抱残守缺于传统的人才培养体系,且不说创新型人才难以培养,就是应有的人才培养质量也难以保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及培养创新型人才,其前提是重视人才培养。然而遗憾的是,由于受诸如大学排名等学术绩效主义的影响,我国大学缺乏守持育人使命的理性,即忽视人才培养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为此,教育部2018年6月召开的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强调:要“把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果作为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9]。从教育部痛下决心整顿与人才培养高度相关的本科教育并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大学的积极响应来看,我们大学人才培养体系确实到了需要认真反省并加以改革和完善的时候了。
2.创新学术发展体制机制,促进知识贡献
通过科学研究做出知识创新贡献,这亦是大学与人才培养同样重要且不可或缺的核心使命,尤其是对研究型大学而言。对大学内涵式发展强调“创新学术发展体制机制,促进知识贡献”,既基于智能时代对大学提出的要求,亦基于大学学术组织属性的内在需要。
在高新知识及其物化的高新技术成为最重要的生产力要素且不可逆转地彻底改变了人类生活和生产方式,人类从物质和社会二元世界向物质、社会与信息三元世界演进的人工智能时代,“由于随着知识与技术创新复杂性、复合性程度日益增加,所谓的高新知识和高新技术主要依靠具有多学科综合优势的大学创造,且发展创造和运用高新知识和高新技术的人才亦由大学培养”[10],大学作为高新知识及高新技术的贡献者、垄断者、传播者亦即知识权力的拥有者,在国与国的激烈竞争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甚而决定国家竞争实力强弱的角色,对国家兴衰、民族强盛负有不能他移的知识创新的重大使命责任。其实自文艺复兴及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文明进步多是大学及其知识成果引领改变的结果。随着知识经济时代尤其是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大学之知识创新已经成为推进人类社会进步的基础动力。人类社会如此,国家亦然。这就是智能时代对大学提出“创新学术发展体制机制以促进知识贡献”要求的原因。
大学发生发展的逻辑起点是高深知识的探索,因此大学具有以学科为基本单位并以学科发展为目的即专门从事创造性智力劳动的学术组织属性,并因此具有其自主性、艰巨性、持久性及伴随资源消耗等劳动特点。为了保证大学的学术组织及其成员专心从事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并获得知识创新的成果,就必须在制度设计和文化营造上有利于大学之学术组织及其成员的劳动自主性和积极性的保障和调动。这就是基于大学学术组织属性对大学提出“创新学术发展体制机制以促进知识贡献”要求的原因。
知识创新或学术发展取决于两个前提:一是新的发现,二是对旧的否定。我们有必要以此为原则,反思当前大学在学术制度设计上是否存在阻碍学术“新的发现”及“旧的否定”的问题。其实受旨在学术排名的学术绩效主义及“五唯”的影响,不少大学包括研究型大学都偏离了大学科学研究“知识创新”的真谛,追求学术GDP研究的功利性目的极其严重。当前的学术制度尤其职称评聘及劳动分配和奖惩制度设计既不利于鼓励学术组织及其成员做以获得“新发现”的艰苦的原创性科学研究,也不利于鼓励研究者敢于质疑和挑战学术权威的对旧的否定。
因此,创新学术发展体制机制包括创新大学评价体制机制。大学评价制度设计必须针对大学学术组织的特殊性,在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上,必须有利于根本克服“五唯”的顽瘴。尤其在反映“学术成就”“学术水平”“学术地位”之“人才头衔”“课题项目”“成果奖项”等评审标准尚不科学、程序尚不严谨,特别是上述评审的客观性受到人为干扰导致评审结果的价值失真及其作用适得其反的现阶段,有必要从制度设计上减少甚至叫停既不利于学术创新又不利于学术健康环境营造的学术评审,从而为大学之学术组织及其成员安于做不是以急功近利为目的的、有利于原创性知识创新的学问。
大学是以学术发展和知识贡献为立校之本的组织,唯有创新学术发展体制机制才有利于大学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多的知识贡献尤其是原创性知识贡献,而大学对国家和社会的知识贡献率尤其是知识创新的贡献率既是大学内涵式发展的目标亦是检验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成效的重要判据。
3.建立大学的善治结构,提升办学治校效率
把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促进知识贡献作为大学内涵式发展的两个要素,其逻辑依据于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是大学的核心使命和社会职能,因此它们同样可以视为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的实践途径。然而,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均是大学内部有组织的活动,其活动的效果与质量很大程度取决于大学组织内部的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效率。作为一个高度理性的学术组织,大学的人才培养及知识创新具有极大的内部性,即其活动的状态及质量很大程度取决于大学组织内部自己如何办学治校。强调大学内部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以建立大学内部的善治结构其重要性就在于此。所谓大学内部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大学从以控制为手段的传统管理向以效率为目的现代治理变革和转型的过程,是按大学应有规律办学治校育人的、以人才培养及知识创新的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为目标追求的、富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学治理模式”[11],其包括“大学治理理念的现代化”“大学治理结构的现代化”及“大学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三大要素。而建立大学的善治结构必须通过大学内部治理体系改革创新才能得以实现。关于大学内部治理体系创新的指导思想及其原则和重点,笔者在《转向大学内部治理体系创新: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紧要议程》一文(如图4所示)中已有详细讨论,这里不再赘述。
建立大学的善治结构以提升大学的办学治校的效率,这既是大学内涵式发展得以实现的组织及制度保障,亦是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取得成效必须依赖的实践途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必将导致大学既无法按其规律办学治校,也无法确保其办学治校以应有的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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